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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6月起,成都全面提升生育医疗待遇
据悉,为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规范统一,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2023年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逐步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经省医保局批复同意,本次成都市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是四川省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后调整的第一个政策,对全省医保部门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全省生育医疗待遇政策规范统一具有标杆引领示范意义。省医保局已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积极跟进生育医疗费相关待遇工作。
这一政策调整之后能够覆盖哪些人群?将对补助标准带来哪些变化?
参保对象全覆盖
城乡一体优化
自2010年以来,成都市通过生育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对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的全覆盖保障。其中,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或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其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
待遇保障力度更大
支付标准提高
生育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等,成都市本次调整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保障标准均进行了优化提升。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700元;生育医疗费由区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最高顺产1200元、难产(含剖宫产)1600元定额支付统一调整为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限额支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由增加400元调整为增加1000元。
支付方式更科学
政策范围内限额支付
为促进生育医疗费合规保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按照四川省医保局指导要求,成都市将生育医疗费待遇由定额支付调整为限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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